[背景] 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8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已完成,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内容和深度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该招标代理公司着手编制招标方案并按时间先后拟定招标程序如下:
(9)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同时要求其提交投标报价30%的投标保证金;
此外,计划工期内物价波动幅度小,招标代理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向招标人推荐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当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3)发售招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要求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价格的30%均不妥;
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不应强制要求投标人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价格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理由:按现行法规,正确的程序应当是(16)(不包括谈判)-(15)-(14)-(13)。
理由:设计图纸齐备且深度满足要求,物价波动幅度小,符合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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