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123-4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案例 > 市政道路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时间:2024-10-13 04:00:52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绿地中央墅周边道路工程。包含丙二十路、丙三十路、丙二十一路、前进大街排水四个项目。

  1、丙二十路:起点既有前进大街,终点规划丙三十路,道路工程长度286.656米。道路规划等级为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红线m。道路标准横断面形式: 2.0m(人行道)+1.5m(自行车道)+2.0m(下沉式绿化带)+9.0m(机动车道)+2.0m(下沉式绿化带)+1.5m(自行车道)+2.0m(人行道)=20.0m。沿线米宽沥青路,道路地势较为平坦,与规划线位重合,既有道路结构为5~6cm沥青面层、12~15cm商品混凝土,道路结构比较薄,不满足市政道路要求。道路南侧前进大街至绿地中央墅小区门口段存在绿化,小区门口至丙三十路段为土;道路北侧立缘石上至小区围墙距离为7.5米,均为土。

  雨水:雨水管线位于道路中心线mm钢筋混凝土管,埋深约2米,自东向西接入前进大街既有d500mm雨水管线。

  污水:污水管线位于道路中心线mm钢筋混凝土管,埋深约3米,自东向西在丙二十路起点附近折向南进入绿地中央墅A区内。2、丙三十路:起点既有前进大街,终点南湖中街,道路工程长度834.464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红线m。道路标准横断面形式:2.5m(人行道)+1.5m(自行车道)+2.0m(下沉式绿化带)+12m(机动车道)+2.0m(下沉式绿化带)+1.5m(自行车道)+2.5m(人行道)=24.0m。

  1)丙三十路东侧至南湖中街现状存在既有6米沥青路面(既有中心线位于规划中心线南侧)自然地势东高西低,既有道路结构为5~6cm沥青面层、18cm商品混凝土,道路结构比较薄,不满足市政道路要求,道路北侧现状立缘石至小区围墙平面距离8-11.5米。该段既有道路北侧立缘石上存在一排既有电力电杆(正在运行),供小区建设施工使用。由于该段路北侧小区内部局部位置高程高于既有沥青路,导致现状北侧小区局部位置围墙根高于沥青路高差为0.5~1.5米。南侧为在建如意溪公园施工围挡占用规划道路红线米。

  2)丙三十路西侧至前进大街现状存在超高垃圾土、小区自建道路长度100米、宽度18米,道路(3米人行道+4米机动车道+4米绿化带+4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机动车道为沥青路面,其中已建成北侧小区围墙占用规划道路红线米,且该围墙根部与规划道路标高存在较大高差,为1~2米且北侧小区现状存在人行开口。

  沿线米存在既有电力管线,管材、管径及埋深未知;丙二十一路丙三十路交汇处存在既有dn200mm钢热力管线米;;道路中心线mm光纤通讯管线米;道路中心线mmPE给水管线米;道路中心线mmPE天然气管线

  d1000mm~d1200mm钢筋混凝土管,埋深约2~3米。污水:污水管线位于既有道路东侧路外

  三条路经现场踏查以及检测发现,除丙二十路局部既有污水管线利用外,其余现状雨水、污水管线埋深较浅、排水管径、管材均不满足市政排水要求、检查井内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固化水泥等并且井室破损严重无法利用。沿线地下管线存在燃气、通讯、电力管线米,管材及管径未知。

  08日至2024年8月31日。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设计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2.6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共2个标段,允许兼投,允许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3.5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人员)。3.6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部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他人员:施工员4人

  ,测量员4人,质量员2人,资料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2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以上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3年10月07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

  )开展交易活动。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

  间):2023年10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08开标室。

  5.3本项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获取腾讯会议号)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

  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