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采购包1(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2(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监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1(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检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供应商须具备下列条件①③或②③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③供应商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检测机构需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注:投标人未在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质量检测机构手续的,投标时须承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办理质量检测机构企业备案手续,已备案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或网页截图,未备案的须在投标时承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惠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纳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证明,或者提供有纳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网上截图,否则采购人有权与排名第二的检测机构签订合同。)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应为独立法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采购包2(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监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或②或③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③【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招标文件(2024090601).zip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检测、监测服务任务书.pdf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检测、监测服务图纸.zip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检测费用单价表.xlsx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监测费用单价表.xls龙山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政府采购代理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