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经济观察网了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近日向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财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评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设置了九大维度104项指标,涵盖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再保险、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其他风险和监管调整等方面,以构建全面综合的财产险监管评价体系。
在各要素的权重占比中,监管调整为20%,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均为15%,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及信息科技风险分别为10%,再保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均为5%。
在公司治理方面,《征求意见稿》主要关注党的领导、控制权关系、股东治理、两会一层、内部治理、关联交易、市场约束等方面。其中,合规性指标分值达90,考核前十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的股权性指标分值为10。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则更为关注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财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进行引导,例如,在支持绿色、科技等方面的业务规模设定了专项指标,鼓励机构发展相关业务。
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是大势所趋。今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明确按照该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的监管过程,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在此之前,原银保监会也曾发布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此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也都有相应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